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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07:27:4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8月28日讯:根据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9月1日。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培证的考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规培证应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按期取得规培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须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线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专栏发布(http://www.huantai.gov.cn/),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8:30-2023年9月5日17:00。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单位+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须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本人为x年x月毕业即参加社会招收规培且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本人为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③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④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⑤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⑥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说明规培合格的有关材料或说明无需进行规培的有关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⑧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于考察或体检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此次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主要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县内在编(含总量控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⑨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专业要求工作经历的有关说明材料及以下与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或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和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4、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日8:30-2023年9月6日11:00。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桓台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人员须及时查看邮箱、接听电话,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5、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专栏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职人员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一般应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时间截点为考察公告限定的考察截止时间。

  (三)初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可增设初试环节,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增加初试的岗位报考人员通过初试并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未组织初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同时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人选,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人员有不具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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