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4年度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临淄区综合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应聘临淄区综合类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A2类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3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A4类岗位经现场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inzi.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4月23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临淄区桓公路9号)。
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请前往行政办公中心628房间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24日(周三)下午16:3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桓公路9号)。
(二)递补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
时间:2024年4月29日(周一)上午8:30—11:30。
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临淄区桓公路9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30日(周二)下午16: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临淄区桓公路9号)。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A1、A2、A3类岗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1份;A4类岗位:《2024年度临淄区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原版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
(四)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七)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户口簿;入伍批准书;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说明材料;处分材料。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档案考核,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档案考核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加分材料具体为: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说明材料。
为提高审查效率,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提供。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招聘主管机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度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3—7223131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