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淄博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共包含市直及10个区县(含功能区)的招聘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1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5月6日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到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聘用手续一般在7月);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
9.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均计算截至到2024年5月6日。
(三)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栏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人员应聘。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考生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的,则应当补充填写,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考生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09:00-5月9日12:00。
初审时间:2024年5月6日09:00-5月9日16:00。
(二)报名要求
考生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进入“2024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报名。
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考生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考生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区县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考生操作说明文档。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在报名期间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网上初审,是根据考生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5月9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五)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三、考试与资格审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缴费时间截至前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缴费的,视为弃权。
(六)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的公告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5月13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式。A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B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C类岗位采取仅面试的方式。
(一)A类岗位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6日09:00-5月10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29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2.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6月17日09:00-6月18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照加试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
(二)B类岗位考试方式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初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14日09:00-5月15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17日10:00起,至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须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3.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4.笔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23日09:00-5月24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29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照加试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
(三)C类岗位考试方式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初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现场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14日09:00-5月15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17日10:00起,至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须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三)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淄博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各区县岗位一览表由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各区县招聘岗位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将根据考试总成绩进行选岗。
考生在整个应聘过程中需咨询报名审核、考试安排、资格审查等工作时请直接与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1.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2861659
2.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5180349
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4297085
4.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7875121
5.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7866526
6.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0533-8260285
7.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0533-6973640
8.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0533-3227230
9.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0533-2341906
10.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 0533-2389837
11.淄博第四中学 0533-5138877
12.淄博第五中学 0533-7990290
13.淄博第七中学 0533-7871761
14.淄博齐盛高级中学 0533-3180566
15.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 0533-7868339
16.淄博市实验幼儿园 0533-2181969
17.淄博市齐盛幼儿园 0533-3182248
18.淄博市柳泉幼儿园 0533-2270900
19.淄博市汇英幼儿园 0533-3158095
20.淄博市齐星幼儿园 0533-2186389
21.淄博市齐丰幼儿园 0533-2188430
22.淄博市齐文幼儿园 0533-2772081
23.淄博市博文幼儿园 0533-2078158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附件: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