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促进张店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4年9月11日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9月11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9月11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09:00-9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9月11日09:00-9月14日12:00。
(一)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至2024年9月14日10:00前,初审未通过的,可以修改、补充报名信息,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14日10: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说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初试合格人数不满1:3的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未进行初试的岗位,所有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根据考生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公布。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办理程序详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通过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一)人员范围
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由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
(二)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依据有关规定安排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择所属学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如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按加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0533-2861659、2869883、2278788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533-2869835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3148986
公告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zhangdian.gov.cn/)。
附件: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