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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崇明区第三轮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08:39: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0年12月09日讯: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区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三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参加2020年8月15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聘用的考生。

  (二)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等。

  (三)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崇明区2020年度第三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及《报名信息表》通过崇明人才网(www.shcmhr.com下载中心)向社会发布。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不限户籍的岗位,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本区专业技能储备人才、“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三类对象,如系在岗或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本区所辖单位工作的,报考岗位时户籍不限。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9:00至2020年12月11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1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考生将《上海市崇明区2020年度第三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通过崇明人才网下载)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msydw@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

  报名信息表中相关信息须规范准确填写,其中所学专业须填写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电子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手机号码准确、畅通。

  (三)报名确认。报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后,请致电69699933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三、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进入1:3比例范围的考生将不再列入审核范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报名信息表》、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相关材料。材料不齐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其中,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符合与否的审核标准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资格审核时间拟定于12月16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未进入资格审核范围的不再通知。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度。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胜任能力和专业能力等。

  (二)面试实施。面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证件材料等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面试考生。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明人才网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其他

  (一)防疫要求。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建议考生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聚地区,降低风险,确保身体健康。资格审核及面试的具体防疫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969514069699933

  监督电话:69693163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等行为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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