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7 08:48:5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0年02月17日讯: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4号)规定,给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辟“绿色通道”,为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延安医疗集团传染病分院)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资格审查,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直接聘用。对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临聘人员,优先聘用。相关招聘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完善。
二、岗位及人数
本次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需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范围为市域内医疗机构符合岗位条件的临聘人员。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职(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一)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15至2002年2月15日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4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选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失信被执行人员;
5.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2月15日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ya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邮件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0年2月17日8:00时—2月18日18:00时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911-2660211,
邮箱:892314616@qq.com。
2.报名方式及程序:应聘人员登录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yanan.gov.cn/)下载报名表和本人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将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报名表和承诺书扫描件发至指定的报名邮箱(892314616@qq.com),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进行量化打分。
(四)考察
应聘人员按照量化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和其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卫健委审核备案。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网上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卫健委在网站(http://wjw.yan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相关手续办理
1.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立即报到上岗,参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2.待疫情结束后,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用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和《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为一年,聘用合同签订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单位误审进入考察、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将按报名无效处理。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咨询电话:封老师,0911-2660215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