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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中灵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人)

发布时间:2023-07-28 16:50:3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28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

  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以上服务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8日。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

  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灵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4日

  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

  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分辨率300像素/英寸,宽约295像素,高约413像素,文件大小100KB以下)。请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保存至手机,否则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4)《灵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本人签名确认,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

  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

  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

  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

  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

  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6.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本次收取考试费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7.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

  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将其调整为相应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调整到相应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合格线均

  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

  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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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一

  律无效)。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可登录灵石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灵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

  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

  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地点及时间安排,由灵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通知。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且只复检一次。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复检结果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

  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灵石县纪委监委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责任。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4-7619506(灵石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4-7618102(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附件:

  1.灵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灵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

  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6.党员身份证明(模版)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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