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 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灵石县 2024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7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 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即 1993 年 5 月 8 日至 2006 年 5 月 8 日期间出生);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即 1988 年5 月 8 日至 2006 年 5 月 8 日期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报考者为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在 2024年 7 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在发布公告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招聘 工作领导组根据专业目录调整前后对应关系、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报考对象包括: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 2018 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
本次招聘设“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
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 2024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设“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截至公告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八)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 2024 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 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 能报考;
3.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 未满的,不得报考;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 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7 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2024 年 5 月 8 日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
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报名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8:00--18: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8:00--2024 年 5 月 22 日 18:00
(2) 报名地点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五楼(灵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 A4 纸格式):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
(2) 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本人近期 1 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要求为JPG 格式,分辨率 300 像素/英寸,宽约 295 像素,高约 413 像素,文件大小 100KB 以下)。请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保存至手机,否则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登 记。
(4) 《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 份(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 份(附件 6)(本人签名确认,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
(5)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 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 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 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 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 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 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2022 年、2023 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承诺书》(附件 5)和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 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 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5. 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需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 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 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需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 所学具体专业;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 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6. 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 号)文件精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0 元,本次收取考试费 50 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7. 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 3:1 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 减少到 1 个仍达不到 3:1 的,予以取消。
“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军人 专项岗位”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 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 1 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将转入相应的面向社会岗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再进行补报名(如该岗位未设相应的面向社会岗位,则岗位招聘计划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参加补报名)。
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60 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60 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 65 分(含 65 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 2 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 笔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
笔试总分为 100 分。
(3) 笔试内容:
A.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和《专业知识学科》两科,试卷形式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其中公共学科占 20 分,专业知识学科占 80 分。其中: 中小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学科》考试内容为本学科高中阶段相应学科内容;职中护理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学科》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等专业知识)。笔试时公共学科和专业知识学科一并进行。
B.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 基础知识》两科,试卷形式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
为 100 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 50 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 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等。笔试时公共学科和专业知 识学科一并进行。
(4)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 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参加考试时,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 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5) 笔试成绩可登录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 3:1 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 府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灵石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居民 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 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 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 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 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 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 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2022 年、2023 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 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承诺书》和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3:1 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 3:1 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 方案,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地点及时间安排,在灵 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通知。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讲课内容现场抽取,独立备课 90 分钟,讲课时间为 15 分钟。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 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 体检
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gshi.gov.cn/)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 考察
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对所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个人征信等进行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 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 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按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按照各学 段学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具体岗 位,综合成绩名次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考生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 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无故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 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 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 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灵石县纪委监委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责任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4-7619506(灵石县人社局) 0354-7618619(灵石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354-7618108(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354-7618659(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
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 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