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太原工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2 17:45: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2年05月12日讯:太原工业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艺、教等多个学科门类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支持高校,山西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学校创建于1954年,前身为华北第五工业学校,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建立的一所国家重点中专学校,1988年升格为专科,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
学校设有11个系和3个教学部,本科专业50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获批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储能新材料学科群获批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工程应用特色鲜明,学校现已成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站在新的起点,学校将继续遵循“需求导向、深度融合”的原则,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校园文化,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为建设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工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内外博士毕业生、出站的博士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6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应聘,应聘材料接收邮箱为:TGbszp@tit.edu.cn。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科(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名称”。
3.报名提交材料:
(1)《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2)电子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扫描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学术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就业推荐表等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科研成果及文章收录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考核
学院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院根据招聘考核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太原工业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住房补贴和科研资助
层次 |
引进对象 |
学院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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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税前) |
科研资助费 |
一次性生活补助(税后) |
科研经费 |
生活补助 |
学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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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博士 |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生;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或CSSCI收录1篇及以上。 |
30万元 |
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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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
博士10万元;博士后20万元 |
博士5万元;博士后10万元 |
20万元 |
3万元 |
住房补贴可上浮10万元(税前)(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人文社 科类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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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或C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北大核心期刊收录2篇及以上。 |
20万元 |
理工类 |
20万元 |
博士10万元;博士后20万元 |
博士5万元;博士后10万元 |
20万元 |
3万元 |
住房补贴可上浮10万元(税前)(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人文社 科类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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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96号),在学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到岗后经本人申请,省财政厅奖励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后),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税后),科研经费10万元;
2.根据太原市委人才办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到岗后经本人申请,享受太原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
(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
(2)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工作满3年补贴12000元。
3.学院急需、紧缺专业: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经管类、大数据、电子、机械制造、数学、体育相关专业。
(二)博士毕业生、出站的博士后来校工作,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住房补贴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支付8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科研资助费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博士配偶可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采取编内聘用(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政策)、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合同制进行安置,配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和50周岁(男性)。
(四)学校对博士毕业生、出站的博士后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太原工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张老师韩老师
咨询电话:0351-3566069
监督(举报)电话:0351-356605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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