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原市娄烦县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16:19:1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2月11日讯:为进一步充实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推进健康娄烦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23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3名。各岗位具体条件见《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聘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2005年12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具备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
部分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详见《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和职称、从业(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17:00
报名网址:娄烦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入口:loufan.ixczk.com)
考生(务必使用360浏览器)登陆,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非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律不予通过审查。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3日17:00。
由卫健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流程。报名过程中如遇到有关网站技术问题的,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予以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312-561998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考试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标准执行,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予以解决。
脱贫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和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可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的考生,需先在网上缴费,笔试前到娄烦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南大街实验二小对面)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脱贫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扶贫)出具的证明材料;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考试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将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笔试成绩可登录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的各类证书原件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合格的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娄烦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⑴《报名登记表》(正反面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⑶笔试准考证。
⑷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技师)资格证。
⑸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合格证书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档案在人才市场、毕业院校等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人员,须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⑻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应诚信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不得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对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过程全程录像,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不达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1.各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准办理调动、调离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落实公开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规定,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可向“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领导组”或县纪委监委举报。
举报电话:0351-53271930351-53227010351-5321401
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和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班。
3.技术咨询电话:0312-5619980
政策咨询电话:0351-53271930351-5322701
4.本公告由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