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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阿坝州黑水县招聘森林草原地方专业扑火队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4:37:4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0年10月16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地区防灭火工作水平,按照省、州有关规定和标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扑火队员95名,用于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等工作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向第三方劳务机构购买劳务服务,并由第三方劳务机构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选拔身体素质好,服从指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黑水籍男性公民。同等条件下,具有森林草原灭火经验的退役军人、民兵、党员、生态管护员、9+3毕业生、返乡大学生、熟悉当地林区牧区、地形地貌、气候物候、重点林区的人员优先招聘。

  3.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2000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

  4.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6.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7.具有森林草原扑火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有重大民事纠纷尚未解决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95名,其中芦花片区35名(沙石多镇、芦花镇、西尔镇),色尔古片区30名(瓦钵乡、色尔古镇、洛多乡、龙坝乡、维古乡、石碉楼乡、木苏镇),知木林片区30名(知木林镇、扎窝镇、卡龙镇、慈坝乡、晴朗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 10月16日至 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五楼护林防火股,地址位于芦花镇西街。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分证明材料,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咨询电话:0837-6722111。

  5.报名方式:需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组织部、纪委、人社局、公安局等单位派人参加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同时,实行特殊对象加分制,退伍军人加2分、森林消防退伍军人加4分;曾在城市消防岗位工作的每工作1周年加0.5分(上限3分);曾在森林消防岗位工作的每工作1周年加2分(上限10分);在抗震救灾减灾中受到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上限3分),加分均在折算总成绩后予以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予以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黑水县县情、《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常识及火场安全避险常识,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试结束后1日内提出申诉或举报。同时,应聘人员要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评分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

  3.面试。以体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第一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达到1:2及以上人数比例的,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第二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未达1:2的比例、但达到1:1.5及以上人数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应聘名额;第三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未达1:1.5的比例、但达到1:1及以上人数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按入围面试人员的三分之二确定招聘名额;第四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未达1:1的比例,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按入围面试人员的三分之二确定招聘名额)。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政审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如出现政审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专门技能和特长的人员。

  (五)体检

  经政审合格,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聘用

  对政审和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七)待遇

  1.公开招聘人员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驻训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即基本工资1650元/月+驻勤补助500元/月+交通补助100元/月+生活补助380元/月(为统一支付驻训期间伙食费用),共计2630元/月-四险个人缴纳部分407元/月,月实发工资1843元。班长津贴300元/月。(四险1499元单位缴纳1092元个人缴纳407元,其中失业保险44元单位26元+个人18元、医疗保险660元单位498+个人142+大病统筹20、养老保险781元单位554+个人227、工伤保险14元)。  

  2.由第三方劳务公司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县内执行遂行任务补助按100元/天计算,县外执行遂行任务按省州级相关标准执行。

  (八)终止和解除合同

  专业扑火队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务公司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触犯法律法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的;

  (5)队员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公司,合同即行终止。

  五、组织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 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二) 所有考生参加报名、体能测试、面试等时须确保本人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报名表请自行前往黑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2020年黑水县招聘森林草原地方专业扑火队员报名登记表.docx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黑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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