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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巴中平昌县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1:09: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1月18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有关规定,平昌县2022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7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0名(平昌县人民医院8名,平昌县中医医院6名,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6名),基层卫生院17名。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平昌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任职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4)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岗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不愿承诺在招聘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人员。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影响报考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现场报名、面试等日程,调整或补充情况将提前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地点: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平昌县信义大道30号)。

  (三)报名须知: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此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资格审查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参与,平昌县纪委(监察委)全过程监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材料: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写好《平昌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持证件和报名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及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确认):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面向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平昌县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在平昌县参加高考(中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编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直接进行考核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一)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总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即为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以报考学历高者进入;若学历仍相同,以取得对应专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资格高者先进入(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按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若取得对应专业资格相同,则以取得对应资格证书时间先者进入;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事宜另行公告。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执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不合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选岗

  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拉通排名的岗位,由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按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相关环节可能会出现调整,调整或补充情况将提前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面试通知书,面试和体检将用此证。

  (四)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疾控》,认真阅读《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内容,及时了解平昌县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健康监测,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特别提醒考生要关注每日健康提示“入川即检”或“自抵达之日起”等核酸检测次数要求)。

  (五)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0827—6222630

  (二)监督电话

  平昌县纪委(监察委):0827-6222563

  十二、本公告最终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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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昌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平昌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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