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昌县2023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激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助推乡村发展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拟从平昌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在平昌县服务期满、服务期内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时间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为:兰草镇、云台镇便民服务中心各1名;邱家镇、灵山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教育文广岗位)各1名;板庙小学1名;岩口小学2名。具体拟聘单位及岗位在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平昌县2023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服务协议、服务证、年度考核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共青团平昌县委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五、考察
2023年10月上旬,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平昌县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共青团平昌县委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参加考察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检在初次体检以外的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平昌县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共青团平昌县委(0827-6226730)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平昌县委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