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难问题,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广安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面向广安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在编在岗教师23名补充到广安小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考调职位、名额详见《广安小学校面向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等次”的,如已按期转正,则该年度考核视同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的),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在公办学校取得编制后且从教3周年及以上,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4年1月22日(本次考试报名第一日)。
(四)除具备上述(一)到(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名师工作室学员及以上,或市、区级名师工作室成员及以上;
2.近5年(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优秀”;
3.现场竞教活动(不含微课、课堂实录)获得1次县级(含县级教研、电教部门)及以上等级奖;
4.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表扬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教育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教学能手、高质量教师等各类综合性奖励1次及以上。
(五)考调人员(特别优秀者)放宽年龄(40周岁)的条件: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需或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荣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表扬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教育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教学能手、高质量教师等各类综合性奖励1次及以上。
2.近5年(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优秀”。3.参加现场教育教学竞教(不含微课、课堂实录)荣获市级(含市级教研、电教部门)以上等级奖。
4.具备高级教师职称。
以上资料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师德师风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
4.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
5.有“四违”(违规推销教辅资料(APP软件)、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有偿批改作业、行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打麻将等不良活动)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工作以来已被查处或正在调查属实);
6.服务期未满(截止到2024年1月22日(本次考试报名第一日))或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三、考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本次考调报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调职位、名额详见《广安小学校面向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1室(广安区渔林街5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所在公办学校出具任教学科及年限、编制情况、近5年(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及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且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广安小学校面向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A4纸双面打印的《广安小学校面向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若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职位调整。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职位考调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核减或取消考调职位及名额等情况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6.领取面试通知书。2024年2月2日上午8:30-12:00到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二)考试
本次考调工作由区教科体局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3日,由区教科体局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见面试报名时发放的《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或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环节因缺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2)面试方式:根据各考调职位面试人数的多少,按学科就近、人数相当的原则,分设若干组分别以“讲课+说课+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和说课占60%,答辩占40%。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人员独立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其中讲课和说课15分钟,答辩含审题10分钟)。面试成绩采取隔位报分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3)面试内容:广安市广安区各小学2023年春季使用的四、五、六年级下册相关学科教材内容。
(4)面试评分:每个面试组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聘请7名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委。每位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评委独立评分。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5位评委人员的平均分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5)面试成绩:某职位面试环节出现等额面试时,面试者总成绩低于差额面试职位最低成绩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本次采取择优录取方式,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成绩公告:面试成绩于2024年2月6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总成绩相同的,讲课说课成绩高的优先;讲课说课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四)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及要求:考察以审查个人人事档案为主,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4〕154号)执行。考察时间及要求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1.公示人员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调动人员的姓名、性别、报考职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等。
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情况的,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须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广安小学校考调教师的公示人员即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由区教科体局和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广安小学校面向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教师的各环节,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广安小学校面向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教师过程中各环节公告、信息及调整、补充的事项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和办理调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广安小学校面向区内农村学校和区外考调教师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1)纪律监督电话: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0826)2395516
(2)报名咨询电话: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0826)2248433,(0826)2233326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