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至30周岁(1993年8月6日至2006年8月5日期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是应当在入职后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身高170CM(含)以上;
6.具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止条件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岳池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606室(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查询打印资料)、学位证(获得学位才提供)、退伍证(高中、中专学历需提供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无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笔试自带黑色签字笔。
(二)体能测评
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申明后进入体能测评,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鞋和服装。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30岁以下合格≤13〃1,31岁以上合格≤13〃4)、纵跳摸高(合格≥265厘米)、1000米跑(30岁以下合格≤4′25〃,30岁以上合格≤4′35〃)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体测结果当场公布,3项达标才能通过。测评时年龄计算以测评当日时间计算。
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面试时需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总分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
(四)心理测试
按照考生的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合格者进入体检,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此后照此办理)。
五、体检
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口齿不清楚、残疾、驼背、鸡胸、纹身、有传染性疾病、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有重大家族遗传病、色盲、色弱、平足、肢体功能障碍、面部有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有影响面容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乙肝病原携带者伴有肝功异常、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双眼矫正视力低于5.0以下、毒品检测呈阳性、艾滋梅毒的为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个人征信、保密审查等,考生填写《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拟聘对象在规定时间到岳池县公安局报到,参加岗前培训,统一分配工作,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手续。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岳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险,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会会员,每年组织健康体检。试用期间计发固定工资、岗位值勤补贴、特殊技术等级补贴、加班补贴。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规定转正定级并配发工作证件及服装。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岳池县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报名电话:0826-5234098(岳池县公安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5234419(岳池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岳池县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