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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广元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09:19:15 来源:人才引进网

  关于广元市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境外留学人员和赴港澳台学习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一览表》岗位要求年龄条件;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规培生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委培、定向毕业生,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0.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和基层项目服务期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4日(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首日)。
  四、报名程序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见附件1)。
  (二)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下载《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各项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按《报考信息表》签订诚信承诺,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审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相符,认真核对填报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结果。
  (三)报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1)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4人事科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2)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楼人事科4-4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26号)
  (3)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教育局人事科5-6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384号)
  (4)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元市利州区广元传媒中心12楼1213办公室
  (5)广元市体育局:广元市体育局人事科(广元市澳源体育中心)
  3.报名资料: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
  (1)《报考信息表》和2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头像证件照(在编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3)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以及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本人承诺书。
  (4)境外留学人员和赴港澳台学习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成绩计算原则。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开考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体测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不含)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岗位排名2024年12月上旬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的,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基层服务项目、退役大学生加分政策按川组通〔2010〕4号、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川人社函〔2018〕318号、川人社发〔2021〕19号、川青联发〔2021〕28号、川卫发〔2022〕7号、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请符合政策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以下材料报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证(或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24年11月底前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经审核备案同意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成绩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员(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由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四)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缺考面试或者面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还须征得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表决同意,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五)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成绩都相同的,由原组织实施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再次面试成绩只排序,不计入总成绩)。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3311153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263223
  广元市教育局:3328052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3266165
  广元市体育局:3230055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263349、326687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3263265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2024年下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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