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西昌学院官网[www.xc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招聘单位简介
西昌学院位于全国最大彝族聚居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学校肇始于1939年北洋工学院内迁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应用办学源远流长,实践育人特色鲜明。几经变迁,2003年教育部批准西昌农业专科学校、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西昌学院。学校是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试点院校,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也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中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高校。2022年,学校被增列为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受援高校,由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支援。现有安宁、邛海两个校区,占地1900亩,全日制在校生超过1.8万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西昌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归国留学人员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年龄要求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校紧缺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有博士后研究经历、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行业背景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如需解决配偶工作也需填写附件2(请自行修改题目为: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配偶入职申请表)。并将①申请表;②身份证;③本科、硕士研究生(若有)、博士研究生三个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④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留学、访学生);⑥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扫描后按照序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人事处招聘邮箱:rsc@xcc.edu.cn,邮件标题注明:博士+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原件待考核时由应聘者本人携带至学校进行查验核实。
(三)填报所需表格可在网站获取:https://www.xcc.edu.cn/xyrsc/413068/413071/669203/index.html。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考核资格审查由西昌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西昌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在《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核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其中,参加考核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西昌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报考者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其他岗位不需要提供。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报考者,报考者缺考或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核主要范围
报考者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通过考核的报考者等额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昌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报考者考核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西昌学院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综合考察
西昌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西昌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西昌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昌学院人事处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西昌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西昌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引进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引进费:根据其学术成果和科研综合能力等情况,安家费不超过65 万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教学科研考核奖 20 万元。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
2.科研启动费:5-15万元;
3.住房或租房补贴:提供校内周转房一套(间)或申请人才公寓,2 年内免租金;如自主租房,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 2.4 万元;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前三年享受所在单位七级专技岗的绩效工资;
5.解决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博士配偶工作;
6.按规定凭票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时的交通费。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4-2580116(西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34-2580111(西昌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曲老师:18989240199;
方老师:18783429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西昌学院人事处
邮编:615013
附件:
西昌学院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