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县内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中公开考调工作人员34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13名、事业人员21名。
二、考调范围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
面向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调范围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详见《甘洛县2024年面向县内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不得报考拟任职务职级低于本人现任职务职级的职位。
(二)事业岗位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和考调范围详见《甘洛县2024年面向县内公开考调事业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具体见《职位表》),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事业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7)具有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9)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时间计算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8月26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8月26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事业岗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党纪、政务等处分影响期内的;
(4)未满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或相关规定不能聘为事业人员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考调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考调公告通过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luo.gov.cn/)和“先锋甘洛”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luo.gov.cn/)和“先锋甘洛”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布后续通知。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岗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岗位)。公开考调职位(岗位)、职位(岗位)简介、职位(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岗位表》。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职位(岗位)资格条件”等,了解考调职位(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报名。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拨打甘洛县委组织部电话0834-7819241、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34-7813010、甘洛县卫生健康局电话0834-8512181咨询。
2.填报信息。报名人员下载《甘洛县2024年面向县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及要求”后,对照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现场报名。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报名材料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工作日),报名时间以材料提交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由甘洛县委组织部706办公室负责审查。报考事业岗位的,20240201-20240212岗位由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5室负责审查,20240301-20240304岗位由甘洛县卫生健康局305室负责审查。
(3)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①报名登记表一份(插入照片彩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注明“符合考调资格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鲜章,经县委编办审核编制后现场报名提交);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事业岗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编制卡复印件1份(由原件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④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⑤乡科级干部报考的,还需签批乡科级干部考调审批表一份。
4.资格初审。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事业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7:30,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对照职位(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过。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部所需证件或证明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考调要求和规定、弄虚作假、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调动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责任。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职位(岗位)。
(三)职位(岗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岗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考调计划。职位(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四)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4年9月15日到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5室领取,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除卫生系统外,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卫生系统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医护等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成绩和职位(岗位)排名将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luo.gov.cn/)和“先锋甘洛”微信公众号公布。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luo.gov.cn/)和“先锋甘洛”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人选与考调职位(岗位)计划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总成绩公布
考调总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luo.gov.cn/)和“先锋甘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根据考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考调单位组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依次递补。
(十)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顶岗试用期内,顶岗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顶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顶岗试用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职位(岗位)要求、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十二)公示和转任(调动)
对拟转任(调动)人员在甘洛县人民政府公示栏、本部门(单位)和拟转任(调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调动)。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事业岗位招考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与拟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无岗位空缺,或职称专业与拟聘单位岗位设置专业不一致时,实行降低岗位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工作在甘洛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甘洛县纪委监委对考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职位(岗位)的具体条件,由考调单位负责解释。
公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咨询电话:
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0834-7819241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7813010
甘洛县卫生健康局0834-8512181
监督电话:
0834-781923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0834-7819243(县纪委监委)。
附件:
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