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江市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6:32: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3月2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地理信息技术岗位1名。
(二)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三)单位性质:公益一类(全额拨款)。
二、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在编在职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周岁);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取得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或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②取得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或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测绘工程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和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01办公室(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山路136号,邮政编码:641000);联系人:钟海。联系电话:0832—2050728,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3)本科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测绘工程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内江市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1份;
(6)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资格审查由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聘名额与报名通过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或取消报考名额。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自行负责。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又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内江市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中心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因本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材料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内江市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中心报到。未经内江市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考聘工作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考聘的所有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50728(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51106(驻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