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内江市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7:13:0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4月0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编制内招聘。
招聘岗位类型及名额:专业技术岗6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必须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6.在职人员须征得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年龄要求
凡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周岁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jpta.neijiang.gov.cn/)、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本次招聘报名岗位皆为无效。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初审、资格确认、考核和考察中的复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至2023年4月17日17:00止。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ysrss@126.com,文件夹名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备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以及就读院系出具在读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学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报考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和本科(专科)毕业证。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通过邮箱回复审查是否合格(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正式考核前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12:00,14:30—18:00。
2.资格确认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和学位报告等原件;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在职人员报考者,应提供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3.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办公楼406室)。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1.开考比列:每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我校按照政策规定研究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告。
2.考核报到时间、地点:见准考通知书(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邮箱回复)。
3.考核形式
现场考核,分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下不予聘用。
5.考核结束后当日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
注:考核前将统一进行心理测评。
(五)体检
1.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学校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5925101、5908813(川南幼专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38485(内江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监委办公室)
附件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