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江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10:21: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5月2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内江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事业人员考试版块(http://www.njpta.org.cn/)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执行;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1.单位性质:公益一类。
2.招聘岗位及名额:档案管理人员1名
3.招聘岗位:专业技术
4.岗位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档案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2年5月31日)。
详见《内江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m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人事股(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6楼)。
3.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各2份,(其中: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
(4)《内江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
(5)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6)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因疫情防控需要,报名当天本人的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需为绿码,同时体温检测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所有前来报名的考生,均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报名和考核时请分别提供)。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考核环节。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在整个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对象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并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排名第一名的考生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由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研究同意并报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按程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报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考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四、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特别提醒:本次考核招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99050
监督举报电话:13990557117(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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