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总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江安县总医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并与拟报考岗位设置条件相符。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是2024年8月31日未满31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江安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内员额在岗工作人员。
(8)有其它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共20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告等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公布(www.ybrc128.com)。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江安县总医院人才办403室(江安县利民路5号县卫生健康局内)
(四)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或见习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县级直属医院(江安县人民医院、江安县中医医院、江安县妇幼保健院)笔试开考比例为1:3,江安县各镇卫生院(夕佳山、迎安、阳春、红桥、大井等镇卫生院)笔试开考比例为1:2(见附件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附件1),主要考核应试者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专业技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等能力;技能操作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能。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试总成绩发布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因考生不主动、不查阅相关信息或个人通联不畅导致后续招聘程序中断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1.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2.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外加试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加试时间由江安县总医院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能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时间:由江安县总医院考务工作群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察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复审或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选岗和补录
1.报考护士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2.因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补录。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
聘用后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江安县总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总医院人才办):0831-2622365
监督电话(总医院纪检办):0831-2888366。
附件:
江安县总医院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