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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08:16:2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0年11月12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2020年度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人,其中面向南开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28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和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11月19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等详见《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11月1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index.html)、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NKQWSJKWYH5893/index.html)发布。

  六、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2020年11月23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2020年11月24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2020年11月25日16:00。

  网上报名时,南开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具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或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9:00至16:00结束。

  (二)笔试资格审查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考务费:每个科目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周六日除外)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三)笔试考试方式、科目及相关事项

  笔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命制。笔试

  考试全程委托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1.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2月2日9:00至12月5日上午9:00。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周六)

  (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⑴专技岗-卫生专业岗位、专技岗(非应届)-卫生专业岗位:

  笔试科目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医学综合知识》。

  上午:09:00—11:00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14:00—16:00医学综合知识测试

  ⑵管理岗(非应届)-思政管理、专技岗(非应届)-其他专技: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综合知识

  ⑶专技岗-学前教育专业岗位: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上午:0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

  4.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0年12月14日。考生可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于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每日9:00至12:00,14:00至16:30到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二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规培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二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后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的户口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5.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卫生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人力社保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8.南开区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1-8项材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9.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12月23日后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面试事宜,按通知要求进行面试缴费和打印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在12月23日后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

  (六)综合成绩核定

  1.专技岗-卫生专业岗位、专技岗(非应届)-卫生专业岗位: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25%,《医学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25%。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

  综合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医学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管理岗(非应届)-思政管理、专技岗(非应届)-其他专技: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25%,《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25%。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

  3.专技岗-学前教育专业岗位:

  《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

  综合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以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出现人选空缺的,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人员。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南开区卫生健康委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情况、准考证号、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综合成绩。

  九、报到与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同时单位将群发短信或直接联系考生。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7429905

  (发布公告期间周六、日除外)

  监督电话:022-87875315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附:1.《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属于“南开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与南开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存在代理或派遣制劳动关系,且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人员。

  网上报名时,南开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具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2.哪些人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毕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2018年、2019年毕业生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哪些机构属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区域卫生财政预算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即举办单位为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含部队、武警、公安、民政、国企等系统附属医疗卫生机构。

  4.哪些学历、学位需要进行认证?

  普通高等院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党校等)毕业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党校学历证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5.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已经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以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开具派遣报到证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非事业编制人员,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6.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工作满60个月、96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5年、满8年。多段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2020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

 

  注:上述报考政策解释中,涉及人员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内容的,仅限于对此次报考资格的认定。报名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后,关于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的认定,以相关干部人事政策为准。

  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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