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实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6:13:2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2月10日讯: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是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始建于1923年,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之一,学校一直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的永恒主题。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拥有一支在全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队伍,并拥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两者完美的结合,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多年来一直位于天津市前列。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11名,其中政治教师、语文教师、英语教师、生物教师、历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化学教师、体育教师、化学实验员、档案及图书管理员、校医各1人。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和工作技能;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3年天津市实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开始时间界定,如报名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则应聘人员出生日期应为1992年2月20日之后。退役军人“35周岁及以下”,则为1987年2月20日之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于2023年2月1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tjsyzx.tj.edu.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023年2月27日17:00)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初中经历开始填写。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网上审核时段(2023年2月21日9:00-2023年2月28日17:00)
网上缴费时段(2023年2月24日9:00-2023年3月1日12:00)
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2023年3月2日12:00后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2023年3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按当时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须符合我市防疫各项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考场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学科教师和化学实验员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8:2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档案及图书管理员和校医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测试一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需要的专业和综合能力。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个人登录界面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③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推荐表原件;
④个人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⑤2022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或个人承诺原件;
⑥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如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原件,则需提供相关专业证明,并在报到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⑧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官网查询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缴费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面试第一阶段:
学科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内容为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体育教师内容为技能展示及模拟授课,详细内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
面试第一阶段分数与笔试分数按6:4比例加权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分数较高者排前,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未参加第二阶段面试人员,面试第二阶段成绩记为0分。
面试第二阶段:
学科教师进班授课。应聘人员根据授课内容,面向学生群体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
化学实验员、档案及图书管理员、校医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及实操考察,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4.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点。面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总成绩较高者排前,若面试总成绩仍相同,以面试第二阶段成绩高者排前。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或报名网站公布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及我校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规程执行。遇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聘用手续完成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我校官网(http://tjsyzx.tj.edu.cn)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4658-125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54658-223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