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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09:46:4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度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桥区中医医院,均为财政补助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护理岗位13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人,红桥区中医医院4人。详见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5月20日以前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应聘人员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报到环节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7.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5月20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考生如需对《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86516269。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6日16:00至2024年5月31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6日16:00至2024年6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6日16:00至2024年6月2日16:00。
 
  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报名岗位未能开考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4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知识、技能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医学综合知识》成绩×70%。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6月13日9:00至2024年6月15日9:00。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发布时间为6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本人到红桥区卫生健康委(红桥区勤俭道202号)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26日-6月28日(含复审递补时间)。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202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盖章)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需于报到环节提供,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明细;工作经历:①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管理权限人事综合部门开具介绍信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②工作经历时间按月累计计算。③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3.面试
 
  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缴费后不能退费,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7月4日9:00-7月5日16:00。
 
  面试时间:2024年7月6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7月10日。
 
  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的公告。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
 
  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和备案
 
  招聘单位进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手续办理,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4年度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文件执行。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8651626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86516123
 
  六、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出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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