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也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新疆交通运输人才的摇篮”。
学院紧紧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和交通强国战略,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构建了以打造交通建设工程技术与管理、交通车辆工程技术与服务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建设交通机电工程技术与服务等4个专业群为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群为目标,并向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航空技术与管理2个专业群拓展的适应综合交通运输的“陆海空轨运联动、人车路物智协同”的“242”八大专业群体系。学院开设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等33个全日制高职专业,覆盖了公路、轨道、水运、物流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与昌吉学院、喀什大学等5所疆内本科院校联合开办6个“3+2”“4+0”两种培养模式的本科专业。目前学院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自治区首批骨干专业群1个,自治区特色专业9个。
多年来,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校风和“励学笃行”的校训,培养对党忠诚,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年龄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原则上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5月31日(含)后出生。
三、人才待遇
(一)薪资待遇
1.博士发放安家费50-100万元,具体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确定。
2.薪酬面议。
(二)职称评聘
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工作后即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工作后当年即可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在学院有空岗时予以聘任。
(三)项目申报
支持引进人员申报国家级纵向课题、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以及科研项目。同时积极推荐其申报自治区“2+5”重点人才项目,具体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四)配偶工作
博士配偶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可采取同工同酬的形式与学院委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四、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年度有效,招满为止。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报名网址(https://xjjzy.zhaopin.com),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学院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博士采取面试方式考核。
考核合格分数线60分,择优确定人选,并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政治审查等多种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能力素质、专业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聘用环节。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为保证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3392009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831401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1-3392333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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