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新疆交通运输人才的摇篮”,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院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17年立项建设“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认定为全国200所“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跻身自治区职业教育第一梯队,先后获得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等20余项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学院发展迈向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学院校园占地859.33亩,建筑面积21.45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06亿元,馆藏文献9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教师获得全国优秀教师、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自治区教学名师、自治区教学能手、自治区天山英才、新疆工匠、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军人才、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青年英才等荣誉称号,建成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自治区双师培养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建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校内理实一体实验实训室141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1个、校外实训基地228个,可保障4500人开展企业见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由学院牵头,政、行、企、校共90家理事单位共同组建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紧紧围绕国家交通强国试点、“八大产业集群”等建设需求,形成了覆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载运工具运用-交通运输服务-智能交通管理”综合交通运输产业链的“陆水空轨运联动、人车路物智协同”8大专业群,开设土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物流工程等3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办的应用型本科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智能交通技术等37个全日制高职专业,覆盖了公路、铁路(轨道)、水运(海事)、邮政(物流)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应聘。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情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7. 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2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8.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9. 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10.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1.具体岗位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经与岗位报名联系人电话沟通后再通过邮箱报名。
3.邮箱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1式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
(4)职称证、资格证(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合同或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
(8)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9)应聘人员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汇总,压缩包按照“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命名,网报材料与具体岗位要求不符合或者不完整的,视为审查不通过。
(10)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1)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六、资格审查
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招聘分院及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招聘分院适时组织考核,考核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一)由各招聘分院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果。
九、考察
由各招聘分院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十、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为新聘用人员。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聘用手续的办理。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协议签订时长确定试用期时长。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学院外聘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3392009。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10:00-22:00),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理性备考,切勿上当受骗。
(四)咨询服务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 段老师 0991-3392333
报名咨询电话:汽车工程学院 道布顿老师0991-3392912;机电工程学院 赵院长15909912934;人工智能工程学院 张院长13565870881。
附件: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