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招聘57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1-09-07 16:05:0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结合吐鲁番市各级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21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当日),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一般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文化程度。
涉及时间时限的含实岗双向考察期,均截止至到报名结束当日。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育教师”考试被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以及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聘用人员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单位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10:00—9月17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7日10:00—9月17日20:00
(三)笔试、面试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具体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考察政审:面试结束后,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时间:体检考察结束后,即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在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先登陆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点击“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的所有程序,并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
2.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默认通过。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诚信报名,一旦确认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再修改。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
3.报考人员上传的本人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红底、蓝底、白底证件照,二寸(35mm×45mm)、200Kb 以下。建议在报名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审核通过保存的照片。
4.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网上进行缴费。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与组织考试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基本写作能力,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下列情形之一,笔试总成绩加5分。①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三支一扶”人员;③烈士配偶及其子女。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试题命制。笔试试题由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专家进行命制。
4.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站进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进行监督。
2.资格复审内容和方式。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围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招聘对象所需要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得代审)。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本人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吐鲁番市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吐鲁番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证明。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5)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县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招聘1-2人(含)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由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党校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具体试讲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研究确定,并在面试前通知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部分专业技术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期间需自行准备工作衣,未能按照用人单位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50%)×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仍然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中客观题成绩得分高者确定。
4.面试考场的设置、方法、程序及要求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办法进行。
5.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吐鲁番市各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派出至少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人社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通过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事人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岗位空缺可以调剂,调剂工作将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调剂公告》。
(十)签订合同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后,与招聘单位按规定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实岗双项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实岗双项考察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和吐鲁番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及时了解、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行程,及时来(返)吐,以免影响考试。逾期未到场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三)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和吐鲁番市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全体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吐鲁番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递补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吐鲁番市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吐鲁番市招聘领导小组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指定、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七、政策解释
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5-7603011(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0:00)
网络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995-7603025(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0:00)
监督电话:12388(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专线)
附件1:2021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吐鲁番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