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财务人员公告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为满足工作需求,经报请主管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协助从事支队本级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性别不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相关专业毕业;
(二)具备会计(财务、审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四)熟悉《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知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
(六)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公文撰写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熟练运用Excel表格;
(七)具有三年以上会计(财务、审计)实际工作经验。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自愿从事会计(财务、审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无违法犯罪、失信和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相关记录。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
(六)其他不适宜从事财务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据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压缩打包后发送到邮箱:512678894@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0875-2212139(杨老师)。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7日止
3.资格初审:收到报名信息后,经单位内部初步审核,审核后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及审核进度另行通知。
五、报名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0875-2212139)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五)此次人员招聘工作由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人员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自录用上岗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按照《支队机关消防文员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会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不低于3800元),详细工资待遇面议。
(二)保险保障。录用后,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三)工作地点。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保山市升阳路7号)。
(四)日常管理。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服从用人单位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制服由用人负责提供。
(五)责任追究。聘用的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会计法》、《保密法》和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履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过程中,因主观故意或客观过失造成违法违规和泄密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任务效率低造成工作较大失误的,一律按照规定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