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法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岁以下(1989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政法系统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合同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址: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6室。
联系电话:0878-4129394
(二)报名方式及须知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等专业资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及《2024年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用笔试、技能测试以及面试方式进行,各占30%、30%和40%。
四 、体检
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聘用制书记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福利待遇
(一)基本待遇
试用期满1个月,按每年每人不少于4.8万元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工资,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购买相应保险,工作期间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差旅费报销等福利待遇。
(二)岗位待遇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获得绩效考核奖励。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