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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红河金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3:30:57 来源:人才引进网

金平县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平县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健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金平县人民医院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除外);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应往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校园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金平县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非应届在校生;
 
2.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在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金平县人民医院计划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9:00-13:00,在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春融西路 1168 号)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并进行综合考核,2024年4月1日14:30进行面试。
 
2.报名所需材料
 
(1)《金平县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参照附件4)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考核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3.面试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4:30开始,考试地点:昆明医科大学(详细地址报名时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金平卫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
 
1.资格复审。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所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完成递补次数的,可进行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完成递补次数的,可进行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3041459(陈老师),云南省金平县行政中心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金平县卫生健康局:0873-5227561(李老师),云南省金平县行政中心金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金平县人民医院:0873-522589015887730240(李老师),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医院人事劳资科。
 
附件:
 
附件1:金平县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金平县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4:承诺书.docx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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