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根据医院自身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名条件的市内外户籍人员。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考生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的具体条件及岗位:
本次招聘具体条件及岗位详见《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群众、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院纪委的监督,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附属楼3楼人力资源部。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附表2)1份;
(3)招聘人员条件中限制的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资料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经丽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生注意事项。
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于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考生。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内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面试考生必须在面试抽签前到达考场,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末位笔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方式:采取口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4.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采用笔试和面试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只采用面试时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
仅采用面试时,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招聘单位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复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招聘全过程最多递补两次。
1.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目前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在拟聘用公示前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供合同解除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等人事招聘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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