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边境管理支队边境管控专职辅警招聘公告
为全面加强怒江边境管理支队边境专职辅警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管边控边能力水平,切实维护边境地区持续安全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面向社会发布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136名,聘用人员将分配至泸水、福贡、贡山各边境派出所和边境检查站,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 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此次招录仅限男性);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曾入职边境专职辅警岗位,被辞退或辞职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体检、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人数。
泸水片区报名点及人数: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八一路128号泸水边境管理大队,招聘人数83人,联系人杨警官(0886-3615706)、熊警官(18988380786)。
福贡片区报名点及人数: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福贡边境管理大队,招聘人数25人,联系人赖警官(0886-3615516)、董警官(15861241478)。
贡山片区报名点及人数: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贡山边境管理大队,招聘人数28人,联系人胡警官(0886-3615316)、熊警官(13388860054)。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方式采取电话预约、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可提前向各片区报名点电话预约。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政治审核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体检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由怒江边境管理支队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笔试+面试”。
(五)体能测评
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按照云南省关于边境专职辅警招录像关政策执行。由基础工资(3000元)和“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327元)构成。单位统一缴纳社保,统一保障食宿,统一配发辅警制服,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全额工资80%计发,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公告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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