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24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普洱市2024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4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20人;
(二)普洱市中医医院:10人;
(三)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1人;
(四)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5人;
(五)普洱市妇幼保健院:7人;
(六)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2人;
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户籍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博士研究生);
3.2024年4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4.2024年4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5.2019-2023年期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场
时 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9:00—12:00。
地 点:昆明医科大学西苑(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西路1168号)。
第二场
时 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9:00—12:00。
地 点:云南中医药大学五行广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招聘工作组在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云南中医药大学开展专场招聘,招聘岗位及人数随校园专场招聘工作推进情况相应进行递减,如第一场已完成招聘的岗位,第二场报名时不再进行该岗位的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所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非2024年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普通招生计划岗位必须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正规照片2张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
3.2024年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小一寸正规照片2张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待正式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复核,如毕业后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原件的,则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四)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材料及招聘简章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四、公开招聘方式
(一)招聘方法
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岗位面试,经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按该岗位实际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总体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日、4月2日(详细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地点
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云南中医药大学(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控制能力及人岗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面试总分100分,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比例超过1:1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并以加试题目的考官打分计算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在划定的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现场与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如应聘人员放弃签订协议的,可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人员按规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察
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人学籍档案原件和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用人单位及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进入体检,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环节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普洱市2024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1.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9-2149862
2.普洱市人民医院:0879-2124170
3.普洱市中医医院:0879-2150781
4.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0879-2305242
5.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0879-23118119
6.普洱市妇幼保健院:0879-2887602
7.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0879-2133120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
(三)其他要求
1.就业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聘用的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签订。
十、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监督电话: 0879-2887126。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