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09:29:0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2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3〕8号)及《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详见《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计划及公告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由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报名情况及其他各招聘环节的信息,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发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23年7月28日及以前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本升研等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比例与年龄条件
(一)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29日止。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2023年8月2日18:00。
(二)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1.登录报名系统。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网址为: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wsbm)。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作为登录凭证。为确保信息安全,请首次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以后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新密码登录。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对考生进行标识,考生登录系统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在报名期间,每天凌晨4:00系统自动关断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5:00再次开通,在此时段内不可进行报名操作,其余时间均可报名。
2.录入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填写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照片、提交审核四项操作。
(1)填写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时,应认真阅读并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计划表备注栏里有岗位条件补充说明的,报考人员须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含未经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专业)。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留学人员须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填报专业名称,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只载有学位名称而没有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的,视为不符合报考专业条件。
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或与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或相近的,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及所学课程内容与加盖档案存放部门或毕业院校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表,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条件并确认其报名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将纸质确认意见及依据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确定报考岗位。本次招聘实行大岗位招聘,报名时只填报报考的岗位层级、名称及学科,具体任教学校、岗位、学科待体检考察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组织选岗后确定。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准确录入所报岗位的部门代码和岗位代码后,应仔细查看并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3)上传照片。照片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不合格造成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个人照片上传前,考生须在照片上传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保存的照片方可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并再次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请考生对照自身条件确认是否符合,符合的在相应下拉菜单选择“是”。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提交审核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提交的信息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招聘专业条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7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列出上述7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7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交费;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提示可提交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专业条件机审未通过且已提交人工审核的,若考生认为自己填报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是类同的,可在当日24时前通过“专业说明”功能作出相应说明,并上传有关依据材料电子图片。加盖档案存放部门或毕业院校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表是专业说明的必需材料。系统限定可上传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个,格式为jpg、png或jpeg,每个文档限定在5M以内。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7月29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可在8月1日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有效报名期限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8月1日、2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分别在8月3日、8月4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则没有机会再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把握好报名时间。
3.网上交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2023年8月4日24:00。
交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交费”进入“易宝支付”系统,使用微信或银行卡进行支付。交费完成后,交费信息将立即回传到报名系统中。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交费确认信息,确认交费成功。若10分钟后还未查到交费确认信息,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热线查询处理。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考试费: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县(市、区)或市直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办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办理。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签章的《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办理。
(4)残疾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5)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证明和未就业保证书办理。
免交报名考试费办理时限:除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考生外,其他符合免交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30日(8:30—11:30;14:30—17:30)期间,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办理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情况查询。报名期间,系统每6小时更新一次有效报名人数,考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对无人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的岗位由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于2023年8月6日前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因取消招聘计划或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的,不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含免交报名考试费考生)请于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1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本次招聘只笔试,不面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试题的命制、印刷、分发、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质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一)笔试类别
此次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详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资料下载’栏)。
笔试试题类别:中小学教师类(D类)(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分别对应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招聘岗位的学历与学历性质、学科专业类别与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笔试试题类别(内容)等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等设置,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各位考生,考生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电话:0874—3315025)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八、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对曲靖市户籍(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壮、布依、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其他少数民族和户籍新迁入曲靖3年及以上(2020年7月29日前)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除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外,曲靖市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免试安置;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4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2.5分;代表曲靖市或云南省参加国际、国家级比赛获“运动健将”称号,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办理加分手续时,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保证书(现场填写)、毕业证书(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保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外,分别按下列加分类别提供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服务证书》、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选聘到村任职加分通知》,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需提供本人受表彰(表扬)的文件及证书。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经共青团曲靖市委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加分通知》。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户籍办理加分手续的,须提供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通知》;户籍因就读高校等原因迁出外地选择按生源办理加分手续的,还须提供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材料和就读高校前所在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及经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的《优秀运动员加分通知》。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4日(8:30—11:30;14:30—17:30)期间,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于8月7日前将《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备案表》报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经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历认定
(一)本次公开招聘学历要求:
1.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同等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学位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实时关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教师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提供)、未就业保证书(办理过政策性加分的人员提供)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院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本人保证书等。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须在2023年7月28日及以前。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体检、考察、录(聘)用等资格。
资格复审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的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资格复审告知书》。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4.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提出申请,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只有1人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15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则由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
(3)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出招聘计划人数的按本公告第十条第(三)项第6款第(2)点的处理方式处理。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工作结束至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7.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二、选岗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大岗位招聘,所设岗位为曲靖市麒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具体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编制和教师需求情况确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按照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层级、学科进行。笔试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递补并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辞职等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备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四、纪律和监督
(一)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管理。
(三)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的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行为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等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十五、重要提示
(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精准落实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中的疫情防控。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联系电话: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0874-3315025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147876
监督电话:麒麟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4-3329711、3335206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