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2024年编外特岗医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卫生人才,确保做好2024年编外特岗医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本年度计划招聘22名编外特岗医师。
三、资格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约定服务期未满或仍处在聘用中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5.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4月1日9:00至12:00,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二)报名方式: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联系方式:
电话:0691-2139022;
邮箱:bnzyyrsk @163.com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编外特岗医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但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获得奖励表彰证明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
3.承诺书(考生须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附件3)
资格审核时须携带简历中涉及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原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招聘现场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由招聘工作组成员负责,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开展,通过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与应聘人员进行交流,从中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且具有明确就业意向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成员负责,一是对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确认;二是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专业进行审查。三是根据招聘人数、所学专业和规培方向,综合从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岗位匹配度、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主要是由面谈和考核两个部分组成。
1.面谈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考核
通过应聘者面谈表现、报名情况及材料等,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专业需要,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专业能力、就业意愿及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评分。
3.综合考核评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综合考核成绩公告
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排名,并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综合考核成绩公告。医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资格复审及签订意向性协议环节。
(六)资格复审及签订意向性协议
对进入此环节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资格复审及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此环节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形,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本次招聘原则上仅递补1次。
(七)体检
由医院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在收到复检申请10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有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九)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通过医院公示栏、医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成绩合格证明的拟录用人员,须于招聘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由医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1.对反映录用对象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其他要求
(一)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医院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核。试用期满,按照医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享受奖励补助的,约定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