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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07:39:3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0年08月31日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云人社发〔2020〕22号)和云南省委编办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政策优、力度大”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组织的要求,在前期专项招聘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空缺岗位计划数再次面向全国补充招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进一步补齐卫生领域短板。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岗位、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补充招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招聘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三)经州级人社部门核准,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单设岗位招聘原籍为我州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五)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六)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

  (七)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分别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八)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四、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补充招聘工作中报考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报考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各县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州人社局、州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五、招聘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本次补充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0年8月28日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各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县市卫健局通过电子邮箱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

  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bnzyyrsk@163.com

  西双版纳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州傣医医院):dyyrsk@126.com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bncdc@126.com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bnzfybjy@126.com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rsg2126705@163.com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mhwsj2006@163.com

  勐腊县卫生健康局:mlwjrs@126.com

  3.报名需提交材料为:

  (1)《2020年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

  (3)承诺书(考生须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扫描件。(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接收任何形式的纸质材料报名。若发现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学习成绩单

  ⑤获得奖励表彰证明材料

  ⑥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证书、外语水平证书

  ⑦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扫描为PDF格式,并将所有材料汇总于同一文件夹,文件夹以“招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公示电子邮箱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4)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电子简历中涉及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原件、承诺书原件。

  (三)资格初审

  2020年9月12日—9月14日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卫健局及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初审,报考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由各单位招聘工作小组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9月16日前由各县市卫健局及各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2020年9月17日—9月21日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卫健局及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将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州卫健委。

  1.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资格审核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2楼人事科(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联系电话:0691-2139022。

  2.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资格审核地点: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庄董西路8号),联系电话:0691-2723006。

  3.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格审核地点: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四楼办公室(景洪市嘎兰南路1号),联系电话:0691-2123541。

  4.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资格审核地点: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院办公室(景洪市民航路安全巷1号),联系电话:0691-2123783。

  5.景洪市卫健局资格审核地点:景洪市卫健局4楼会议室(景洪市嘎兰南路5号)。联系电话:0691—2122196。

  6.勐海县卫健局资格审核地点: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勐海镇纬五路),联系电话:0691-5128998。

  7.勐腊县卫健局资格审核地点:勐腊县卫生健康局4楼会议室(勐腊镇迎宾路88号),联系电话:0691-8125281。

  (六)面试

  2020年9月23日—9月25日进行面试,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招聘岗位面试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员。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践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

  (七)体检

  9月27日—9月29日进行体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各县市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到公安部门进行毒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9月30日前完成,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10月9日—19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现场需进行健康排查

  1.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前,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于面试前3日内申领“云南健康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方能参加面试。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一个月内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面试。

  3.如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报考人员坚持参加面试,届时单独进行安排,并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进入面试现场后需全程佩戴口罩。

  (二)面试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应按照指引分批进入考场。

  2.面试期间,进入考点的面试人员,不得在现场活动封锁区域以外的地方流动。

  3.面试期间,所有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人与人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

  4.乘坐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如需咨询相关政策请按应聘岗位所属州、县(市)对应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如下: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691-2146130。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691-2139022。

  西双版纳州傣医药研究生(州傣医医院)联系电话:0691-2723006。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691-2123541。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0691-2123783。

  景洪市卫健局联系电话:0691—2122196。

  勐海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691-5128998。

  勐腊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691-8125281。

  点击下载附件:

  1.2020年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x.xlsx

  2.2020年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报名表x.xls

  3.2020年承诺书b.doc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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