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社通【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拱墅区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61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心理条件;
(五)经招聘录用为专职社工后,3年内不得跨区、街道调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受过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2024年9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通过“拱墅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的小程序线上报名),其中:报考定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考生必须进行线下审核;所有岗位涉及加分的考生必须进行线下审核(考生必须先在线上报名,再到相应招聘单位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时间同报名时间)。线下审核地址详见附件4。
3.注册报名时需要准备的资料说明:
(1)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如上传侧面照片、涂鸦照片、大头贴或照片模糊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无户口本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学历、学位证书有疑义的,考生还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拱墅区户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原件或入伍退伍登记表;
(5)现役军人家属须提供部队家属证明(附件5);
(6)报考两新专职党务岗位和区社工协会专干岗位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附件6);
(7)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附件7),以及县(区)级以上社保部门(须加盖公章)出具的有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的《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
4.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招录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至少须达到1:2,不足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进行公告。招考岗位取消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5.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0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如报名及审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1)不符合岗位招聘的任一条件的;
(2)报名材料不齐的;
(3)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
(4)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
6.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3日9:00-2024年9月24日17:00
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或岗位取消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材料补充或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另行通知,亦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7.公示:考生的加分情况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涉及更正,更正后公示1个工作日。逾期不再进行更正。
8.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至2024年10月1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去相应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工实务等,考试形式采取主客观相结合,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民临时身份证。
4.考生成绩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公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
1.对象: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按得分高低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面试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公示。
2.入围面试的考生,集中安排线下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有疑义的,考生还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涉及加分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复审或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
3.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公布。
4.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依次按持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级别、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学历高、学位高的排名在前。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2.体检内容、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根据考察结果,认为考察对象不适合岗位或自动放弃的,由各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并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录用,并报区委社会工作部。
2.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建立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制度,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组成储备库,有效期为录用公示日起6个月内。储备库递补规则如下:
(1)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若本岗位递补人员不足时,从招聘单位其他岗位依次递补。招聘单位所有岗位在同一面试组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不在同一面试组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若招聘单位岗位递补人员不足时,在全区储备人员中统筹,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使用储备库人员:(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辞退的。
4.录用期间,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是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其他网站以本次招聘名义发布的任何信息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文件执行。
(四)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71-88163327
区社会工作协会:0571-89507673
天水街道: 0571-85125576
上塘街道: 0571-88331751
长庆街道: 0571-87221675
半山街道: 0571-88144709
潮鸣街道: 0571-88397192
康桥街道: 0571-87963590
朝晖街道: 0571-89508054
米市巷街道:0571-88382802
文晖街道: 0571-85379912
湖墅街道: 0571-58103037
小河街道: 0571-88017933
石桥街道: 0571-89506795
和睦街道: 0571-87162036
大关街道: 0571-8803147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拱墅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拱墅区委组织部
中共拱墅区委社会工作部
拱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