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兴县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长兴县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长兴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卫生系统除外)。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24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中共长兴县委社会工作部(长兴县锦绣路100号4幢1号长兴县社会治理中心)306室;
联系人:雷婷;联系电话:0572-6225297。
报名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4.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5.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招聘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在面试、考察、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招聘后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长兴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