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华市婺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5 11:18:0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6月25日讯: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婺城区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5名(其中:区人民医院备案编制11名,婺城区康复医院备案编制10名,婺城区妇幼保健院备案编制10名,婺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城区片卫生服务中心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浙江省范围常住户口(已在市本级卫健系统工作的户籍不限);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表1)
其他要求:
1.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婺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浙江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区外卫生健康系统内事业在编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书。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2年7月6日9:00-7月8日17:00
登陆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成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7月6日9:00-7月9日17:00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2年7月6日9时—7月8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7月1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7月27日-7月29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
(五)招聘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核减办法:对于招聘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当缴费确认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数不足3名的岗位,当缴费确认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将在网上(婺城区人民政府网、“健康婺城”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可退还考试费。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共同组织。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占总成绩50%):笔试考《专业知识》,各试卷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之后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能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其中,计划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2(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的结论为准。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共同组织。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
3.公示录用。(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2)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一经录用,根据岗位执业资质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在婺城区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并与录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3个月内未办理录用手续视作放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两年内未取得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9-82368078。
七、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wuch.gov.cn)、“健康婺城”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相关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健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301319),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各招聘环节期间,考生均需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报名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经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研判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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