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金东区百名大学生村医专项培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金东区大学生村医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4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岗位需求表》(附件1),具体可登录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大学生村医义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愿意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8年7月25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25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学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户籍情况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24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7月24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对象选定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集中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金东区兰台街33号联建楼6号电梯3楼306办公室。
每人限报一岗。
3.报名材料:
①《金东区大学生村医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纸质版2份,由本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附近期2寸免冠照片;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3日 上午9:00—10:30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已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同分者,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2天前,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人员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或岗前培训协议:
1.拟聘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与乡镇卫生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可开展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2.拟聘人员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岗前培训协议。由金东区卫健局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对拟聘用人员开展为期6个月的卫生健康管理技能集中培训,培训费用为0.5万元/人,培训经费由个人先行支付,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到岗工作后培训费用由财政一次性补助。逾期未通过考核者,解除岗前培训协议,不予享受集中培训经费补助(重大疾病、服兵役等特殊情况除外)。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确定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2.6万元/人予以补助。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先补助总额的90%,在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后再补助总额剩余10%;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先补助总额的6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后再补助总额的3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在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后再补助总额剩余10%。
2.拟聘人员确定村卫生室岗位后,薪酬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及年终考核奖励三部分构成,大学生乡村医生年薪约6-12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所有招聘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后须在定向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服务未满5年自行离职的,相关经费不予补助,并收回已支付的补助经费。
4.所有招聘人员在培训或工作期间,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收回已支付的补助经费,对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索。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个人信息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7.本简章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其中笔试、面试环节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具体实施。咨询电话:金东区卫生健康局:0579-82176592;金华职业技术大学:0579-82265263。
8.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819。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