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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招录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09:25:00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共34名,具体岗位如下: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序号

招录岗位

岗位代码

招录

人数

年龄

要求

性别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

要求

备注

1

社区工作者1

01

7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

社区工作者2

02

7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

社区工作者3

03

7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

社区工作者4

04

7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

社区工作者5

05

6

40岁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需持有社工证。

 

(一)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户籍关系以2024年11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备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等素质。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录岗位的工作需求;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社区工作者5”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3日后出生)。
 
(五)招录对象范围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岗位,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六)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七)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http://kfq.lishui.gov.cn/)。
 
(二)注册报名
 
本次招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12:00-11月21日12:00。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确认后不能改报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13日12:00-11月21日17:00。
 
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00-11月24日9: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定在2024年11月24日,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明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退役军人证、党组织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
 
笔试后,按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招考计划核减导致比例变更的,按实际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南明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重点为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十)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录用资格。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后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录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待遇按《中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推进社区二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本次招录未录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至下次招录报名止,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根据相关程序从对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根据《中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推进社区二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生集党委〔2020〕43号),累计3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予以解聘。新聘人员没有社工证的,达到可申报社工考试资格2年内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的,可以解聘。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0578-2626247。
 
监督电话: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578-2990829。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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