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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5:50: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0月28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卫技队伍实际,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学历学位要求具体见《2022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六)宁海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1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9日9:00-11月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方式1.将以下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word电子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拍成照片发宁海县卫生健康局邮箱(nhxwsj@163.com)。提交邮箱后,请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方式2.考生本人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四楼组织人事科(414或416办公室)(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非工作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0日9时-11月12日16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

  五、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口头表达、应变、分析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和指标数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告知。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卫健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报备工作须在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2022年(其中公卫医师职位2021、2022年)毕业生聘用后4年内(3个考试周期;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从取得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防疫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59973980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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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计划表

  2022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招聘报名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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