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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未来名师”储备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4:48:0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1月11日讯:为深入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品质,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新定位,为培养和储备一批鄞州区“未来名师”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2023年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未来名师”储备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1万。2021年鄞州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00亿元,居宁波全市第一,浙江全省第二。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初级中学2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小学4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3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7300余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发扬“专业、专注、敬业”的职业精神,坚持以学校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三个为本”的区域教育管理理念,坚持以“学生的习惯养成、兴趣激发和学习能力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更重要,学生的身心健康比考试分数更重要,学生的生命成长比升学更重要”的“三个更重要”育人理念,促使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3年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未来名师”储备人才。

  三、招聘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阶段为教育类专业。

  3.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2021届和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20年9月1日后毕业。

  上述对象还需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部属师范大学(6所)毕业生;

  2.与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年公费师范生;

  3.高校就读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

  4.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在本科阶段曾获评校级或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

  5.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在研究生阶段曾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国内高考第一段(第一批)招生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曾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7.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专业综合测评前20%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部属师范大学(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或户籍;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宁波市生源或户籍;

  (四)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7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六)未就业择业期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

  

  注:招聘指标总数30人,具体招聘指标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

  

  六、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3年部分高校

  应届毕业生招聘“未来名师”储备人才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报名从11月14日8:30开始)

  鄞州区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初审结果。

  初审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附件2)规定,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拟安排在金华,时间暂定为11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初审通过后短信通知为准。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闭卷,百分制。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数超过招聘指标数6:1比例的,需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对象。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的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五)签约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签约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后3天内在鄞州教育网予以公布。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鄞州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

  (六)体检与考察

  所有签约人员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签约、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2年11月10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六)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导师培养制,由相应学科名师进行一对一的帮带指导,并可优先参评教坛新秀。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八)本次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人员需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金华发布”,查阅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浙江省外来金考生,还须在抵金前2天通过“金华防疫码小程序”进行报备。省外涉疫地区来金须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省外非涉疫地区来金抵金后及时进行“落地检”,完成“3天3检”,在完成之前,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政策若有变化,以“金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防控要求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903(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https://www.nby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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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2.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附件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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