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中共宁波市委党校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6:12:1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4月03日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部署要求,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是宁波市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研究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承担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开展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弘扬四明山革命传统,分享老区经验,传播阳明心学。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做好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市委关于党校政策、干训计划的制定。承担全市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考工作。负责浙江四明山干部学院工作,承担全市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工作。
二、选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届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教师(一) |
1 |
党史党建教学与科研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教师(二) |
1 |
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科研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 |
|
教师(三) |
1 |
政法教学与科研 |
政治学类、哲学类(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5月12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科研登记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科研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应聘岗位+姓名”到指定邮箱:yyang@nbdx.cn。
3.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选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测评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选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测评程序。
(二)测评
1.资格复审
测评前选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科研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测评。
2.科研能力测评。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评,科研能力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3.试讲。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评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4.成绩。应聘岗位的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能力测评成绩的40%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
测评具体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测评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能力测评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的,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184872。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4989。
附件:1.中共宁波市委党校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2.中共宁波市委党校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科研登记表.docx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