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5:56:5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6月27日讯: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71名。具体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良好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面向衢州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同时下列对象亦可报考:
1.报考者的配偶为衢州市户籍的;
2.报考者或其配偶目前在衢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
3.服务衢江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在在岗服务或服务期满但离岗未满5年,历年考核合格的;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六)学历及专业有关要求
1.在2023年7月6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下列情况,也可报考: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报考,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在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2.学历(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能在学信网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但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6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报考者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要求以报考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工作经历(经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7月6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6月30日9:00-7月6日17:00
(2)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3)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
(4)注意事项
①报名入口:登录系统选择“其他社会考试”。
②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详细的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每位报考者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未交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③报考者属低保户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7月6日24: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798584579@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7月10日9:00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3838706。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7月5日12:00-7月7日12: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登陆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确认
(1)时间:2023年7月7日9:00-7月10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公布核减岗位
(1)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需求人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核减核销的招聘需求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报名情况,可转为同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中的其他招聘岗位。
(2)招聘岗位核销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7月13日9:00-7月15日12:00,笔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15日上午。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公务用车驾驶员”“救护车驾驶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理论知识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要求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需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的岗位(代码为“23、26、27、44”),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将资格复审表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归还):
(1)如实填写并贴上照片的《2023年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户籍要求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州市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材料;
(6)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报考“公务用车驾驶员”“救护车驾驶员”岗位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扣满12分、无本人负主责的严重交通事故的材料(可下载安装“交管12123”APP并注册→点击驾驶证图标→安全驾驶记录→点击右上角筛选所需时间段→等待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无事故证明材料并打印,附报名表后)等。
3.体能测试
代码为“44”的岗位须先行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主要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长跑等三个项目。
4.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代码为“23、26、27”的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结合用人岗位的工作需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即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若折合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必要时可进行加试。
3.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一般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聘用
1.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聘需求人数1:1比例,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岗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2.报考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未明确具体用人单位的统招统配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调配。
4.除取消聘用资格的,面试合格的落聘人员纳入到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聘备选库,入库对象待聘资格保留至同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及单位无关。
(三)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和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对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06。
(四)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解释及研究决定。
附件: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