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衢江区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衢江区卫健系统因工作需要,根据《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衢江区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有关要求详见《计划表》,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8月18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四)学历及专业、执业范围有关要求
1.在2024年8月18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下列情况,也可报考: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在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2.学历(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能在学信网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但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4.执业注册范围需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为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在岗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3.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衢江区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7.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证书取得等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18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比选、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12:00-2024年8月18日16:00。
(2)报名平台网址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915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提交,一旦确认提交将不能更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同一场招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均视为无效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2024年8月19日12: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时间内或不能全部完成,报考人员宜尽早确定选报岗位,以免错失改报机会。
3.网上缴费
(1)时间:2024年8月13日10:00-2024年8月20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需缴纳考试费用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8月18日16: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472579072@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8月19日9:00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0-3838912。
3.公布核减岗位
(1)本次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5日,请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8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同时请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相关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将《2024年衢江区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表》及所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4年衢江区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进行学信网核验,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资格考试,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②有“工作经验(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证明。
③衢江区外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确定,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招聘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分派到相应岗位从事相关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的落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纳入到衢江区卫健系统相对应岗位编外人员招聘备选库。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离职或被解除聘用关系的,在备选库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考核后依次递补。列入备选库人员待聘资格保留至同类岗位下一次编外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3.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之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4.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0-3838912。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