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树立注重基层一线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发全区村社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面向村党组织书记2名、社区党组织书记1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定海党建网(http://www.dhdj.com.cn/)
(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
后续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定海党建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要求:①现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累计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23日);②男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23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3日后出生);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赋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所在镇(街道) 党(工)委。
3.报名材料:
(1)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委托他人报名的,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6)所提供的复印件加盖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公章。
4.资格审查。由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区委组织部牵头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再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注重考察应试人员时事政治、基层党务、村社工作知识及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档案赋分
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履职表现等情况,确定赋分要素,由区委组织部对其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其档案得分。档案的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4年8月23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档案赋分计算初始成绩,初始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 +档案赋分。按照初始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注重对应试人员语言表达、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具体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面试合格分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开始前两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定海区委组织部递交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定海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将按该岗位的初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初始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始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初始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单位为现任职村社所在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村(社区)干部录用后,原村(社区)工作岗位、担任职务保持不变。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0172,0580-2037438;监督电话:12380-2。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